国家真的取消验光资格证书了吗
国家并没有取消<眼镜验光员><眼镜定配工>的职业资格评定,现在属于水平评价类目录下,康复矫正服务人员.只是取消了必须取证才能上岗的硬性条件.可是实际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就这一个验光资格考试,多数地方你没证是不能上岗的,还有级别越高需要掌握的技能要求越高,所以说无论是想从事这个行业还是已经在这个行业了,都有必要去考的.除非国家取消了这个工种的评定,改由卫生部门发证要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从业
2021年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还能考吗
我的回答是截止目前2021年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还不能考。目前国家正在运筹第三方认证的做法。最快到年底就可以开始考试了。目前能够开展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评有焊工和面点师等等。已经开始第三方机构进行操作了。我的回答完毕,请指示。
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取消了吗,维修电工的职业资格证书
电工职业资格证没有取消。 我国电工职业资格证分为五个等级: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三级/高级职业资格证书(英文) 、技师(二级)二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师) 和高级技师(一级)新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。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审验从业资格的证书,其中电工及其所属电工的职业工种(如继电保护工、维修电工、配电线路工、电气试验工等)均可以作为电工的资格凭证。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行业、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最大区别在于: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、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形式,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,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。
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真的取消了吗
本次资格证取消并没有包括货运从业资格证。 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。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、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。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。 根据 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》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。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、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、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。
gmp认证被取消意味着什么
据了解,GMP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,GMP制度主要对药品生产各环节加以规范。有业内人士在某平台上发文指出,GMP是药品生产的基本要求,只会不断的改善,不会取消,取消的只是认证证书。
所谓认证,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。现有的GMP认证证书,由药品监管部门颁发,有效期5年,从某种角度来讲,就等于监管部门认可,该生产企业在5年内,其生产活动符合GMP规范。
至于这项认证科不科学?该人士在文章中表示,GMP是一个日常活动,并不是你今天符合GMP规范,明天就一定会符合。如有些企业,认证前认证后两张脸,检查官一离开,马上就不按规范作,这就让认证证书变成了违规操作的“遮羞布”。所以,有些国家只有GMP现场检查,没有GMP认证,如美国的FDA,现场检查结束不会颁发GMP证书,只会提供一份EIR报告。
另有业内人士表示,对于中国当下的药品监管来说,GMP认证的取消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。它标志着CFDA监管职能的转变与监管思路的厘清,一个回归科学监管本质的CFDA正在向我们走来。
GMP认证取消并不等于GMP取消,未来企业需要遵循的一系列GMP规范仍要遵守。从近两年来看,对于制药企业来说,GMP认证取消趋势之下,一个重大的改变已经出现,即飞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增多,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。
如2019年7月2日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2019年1-6月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,共检查257家药品生产企业,其中85家企业被责令整改,多家药企GMP证书被收回。
另据相关数字统计,仅在2017年,国家局、省局便共进行了258次飞检,其中由国家局进行的便有30次。GMP证书被收回则达到了128张,2016年全年CFDA则收回了171张GMP证书。
业内表示,未来不管GMP认证取消与否,但是对于制药企业来说,检查力度趋严是一个必然趋势。据了解,7月18日,我国印发的《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》明确,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,配备满足检查工作要求的专职检查员,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。
有分析人士指出,随着药品检查员队伍的进一步扩充,开展药品生产企业、流通以及零售等医药全产业链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将随之增强。这也是继2017年之后,新一轮的飞检风暴即将来临。
取消GMP认证,对制药行业而言要求将更严格了。未来国家更加注重全过程监管。如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明确了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生产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、实施严格的追溯制度,保证全过程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如在疫苗的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预防接种过程中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存追溯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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